讨论~剪辑影视剧作品制作视频算侵权吗?

来源:南京软月建站  作者:小月月  时间:2022-11-29 12:14:51  点击:0

讨论~剪辑影视剧作品制作视频算侵权吗?

南京制作网站公司:哈喽,大家好,我南京软月互动的小月月,今天又跟大家见面啦~

最近经常在某乎平台上遇到有人提问“剪辑影视剧算不算侵权”,类似提问的有很多,随着短视频平台越来越火,借助类似平台大家致富的朋友也越来越多。

在短视频平台上我们经常会翻看到影视剧作品的剪辑视频,一部完整的影视作品被分割成很多片段,供网友浏览,确实可以获得更多的流量,有流量嘛就意味着拥有变现的能力,很多朋友也都趋之若鹜,都想分一杯羹。

虽然版权纠纷越来越突出,多地出现被维权的情况,很多创业者也开始犯了迷糊,至今某度搜索,例如“影视剧作品剪辑如何避免侵权”、“怎么剪辑影视作品不被侵权”等等的教学方法。那么真的如这些方法所说,按照他们的方式剪辑就不侵权了?

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点击这里可以查看完整版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网络上所谓的教程

随着信息化的普及越来越广,很多内容我们都可以从互联网上检索到,有文字的,有图片的,现在还有视频内容,有很多都是创作者求证后发布的一些比较准确的知识,但也有一些都是道听途说伪原创的内容,这些内容多半都没有经过求证确认,为了满足获取流量的需求,拿来主义改改就发布的,所以大家在网上寻找一些答案的事情一定要加以斟酌才行。

原来上大学学视频课程的第一课,我记得我们的任课老师就说了一句话“原来大家都说眼见为实,从今天开始学习视频课程后,你会发现,你看见的未必是真的”。期初不太理解,后来接触深了也就明白了,现在我们看到的很多内容,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其实都是经过认为加工的,你看到的,都是他想让你看到的。

分享一个小故事:因为公司的某位同事喜欢喝酒,后来有网络推销感觉划算就买了一箱,买回来后,有的同事很聪明,某视频平台搜一些类似的报道很多,都说是一款“神一样酒”,不用多解释大家应该都明白了。该酒包装盒上印有某某公司,可能咱们是搞网络的,有一个习惯,见到什么都搜索一下,你猜,还真的有这家公司,而且还是一家有一定历史的公司,但在其公司官网查询后得知,其实这家公司很早前就出过声明从未生产销售过某某酒...

后来吧,可能是“孕妇效应”某次刷短视频就看到了多位博主在调侃这款酒,其中有一位说的挺欢,但有一句话就让我比较反感,为何呢?因为他在视频中说到这款酒如何怎样,就连酒盒上印的某某公司也是假的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公司...哈哈,大家知道我为什么反感了吧,这哥们一看就是根本就没去求证过的,就为了给自己的视频号添加段素材,拿这块酒做个反面素材以到达宣传自己的目的。其实这样的做法没问题,但你不能误导其他网民吧。

编者按

言归正传,想到这个小故事呢,主要就是提醒大家,在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的时候一定要加以判断,还要亲自求证。就本文主题来说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剪辑他人影视剧作品侵权吗?小月月认为算是侵权,毕竟不论你怎么剪辑,里面的画面不都还是原作者主体的吗?除了可能会侵权作品传播权,画面中的人、物也有肖像权和物权。

当然,以上都是南京网站制作公司的小月月主观看法,仅供参考,具体专业的司法解释还需要专业的知产律师来解读比较合适,再未求证清楚前,个人感觉剪辑影视作品发布短视频平台的风险还是有的,大家都多防范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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